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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付技术参与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线上培训

2021年7月21日,作为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理事单位,中付技术参加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举办的主题为《新监管形势下反洗钱义务机构如何做好可疑交易报告》的线上培训。

线上培训内容

中付(深圳)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风控合规部、产品运营部等部门的同事与来自全国的商业银行、支付机构、科技公司等上千名业务骨干与反洗钱工作人员共同参加了线上直播培训。

培训中,来自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反洗钱专家分别从交易报告的概念和意义大额交易报告的标准与程序、可疑交易报告的内容要素与操作要点等方面向大家分享在日常工作中如何做好反洗钱报告。

中付技术风控合规负责人表示,通过参与本次活动,再次加深了对反洗钱监管框架、运行机制及报告流程的理解,后续会及时调整公司风控产品和相关策略,以提供更好的合规反洗钱解决方案给行业客户。

作为支付清算协会理事单位,中付技术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行业研讨、业务分享等工作,凭借自身在跨境支付行业多年的服务经验,通过跨境支付技术、风控、动态汇率转换等服务手段,为我国跨境电商行业发展持续贡献力量。

News, qualification

新增4国!2021年FATF反洗钱风险名单再度更新

2021年6月,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 简称FATF)把海地、马耳他、菲律宾南苏丹加入了一份高风险和应加强反洗钱监督的国家/地区名单,并把加纳从这份名单中移除。

对于新加入黑名单的菲律宾,海地等国家,纷纷表示会积极对于国家内部做出相关整治,以解决国内反洗钱与恐怖融资的相关事宜。

  • 菲律宾

2021年6月,菲律宾作出了高层政治承诺,将与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和反恐怖主义行动小组合作,加强反洗钱/反恐融资制度的效力。自2019年完成MER(mutual evaluation report )以来,菲律宾在MER建议的一些行动上取得了进展,以提高技术合规性和有效性,包括解决定向金融制裁的技术缺陷。菲律宾将致力于实施其行动计划,包括:

(1) 证明正在对DNFBP(Designated Non-Financial Businesses and Professions )进行有效的基于风险的监督;
  • 证明监管人员正在利用反洗钱/反恐融资控制措施来降低与赌场赌博相关的风险;
  • 执行MVTS(money or value transfer services)的新注册要求,对未注册和非法汇款经营者实施制裁;
  • 加强和简化执法机构获取收益所有的信息的渠道,并采取措施确保BO信息的准确性和最新性;
  • 证明金融情报的使用有所增加,洗钱调查和起诉也有所增加;
  • 查明、调查、起诉特遣部队案件的力度加大;
  • 证明对非营利组织部门(包括未注册的非营利组织)采取了适当的措施,而不干扰合法的非营利组织活动;
  • 提高针对特遣部队和爱国阵线的有针对性的金融制裁框架的效力。
  • 南苏丹

2021年6月,南苏丹作出了高层政治承诺,将与FATF合作,加强反洗钱/反恐融资机制的有效性。南苏丹将致力于实施其行动计划,包括:

  • 申请加入ESAAMG,并承诺接受ESAAMG或其他评估机构的相互评估;
  • 在国际合作伙伴(包括技术援助)的支持下,对《反洗钱/反恐融资法》(2012年)进行全面审查,以符合金融行动工作组的标准;
  • 指定负责协调国家洗钱/融资风险评估的机构;
  • 加入并执行1988年《维也纳公约》、2000年《巴勒莫公约》和1999年《资助恐怖主义公约》
  • 主管当局应具有适当的结构和能力,以便对金融机构实施基于风险的反洗钱/反恐融资监管方法;
  • 制定全面的法律框架,收集和核实法人受益所有权信息的准确性;
  • 运作一个充分运作和独立的金融情报室;
  • 根据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关于资助恐怖主义和扩散的决议,建立和执行法律和体制框架,实施有针对性的金融制裁;
  • 开始对有滥用融资风险的非营利组织实施有针对性的风险监管。

马尔他

2021年6月,马耳他作出了与FATF和MONEYVAL合作的高级别政治承诺,以加强其反洗钱/反恐融资制度的有效性。自2019年7月通过MER(mutual evaluation report) 以来,马耳他在MER建议的一些改进其系统的行动方面取得了进展,例如:加强金融机构和DNFBP监管的基于风险的方法;改进金融情报分析过程;向警方提供资源,并授权检察官根据马耳他的风险状况调查和指控复杂的洗钱活动;实行国家没收政策并通过非定罪没收法;提高对恐怖分子犯罪的制裁,并提高调查潜在恐怖分子活动跨境现金流动的能力;加强对报告实体的针对性金融制裁的外联和即时沟通,提高非营利组织部门对融资风险的了解。马耳他将努力实施其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行动计划:

  • 继续证明实益所有权信息是准确的,如果发现提供的信息不准确,将对法人实施与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风险相称的适当、有效、相称和劝阻性制裁;以及确保在把关人不履行获取准确和最新实益所有权信息的义务时,对他们实施有效、相称和劝阻性制裁;
  • 加强利用金融情报室的金融情报,包括澄清税务专员和金融情报室的作用和责任,以支持当局处理刑事税务和有关洗钱案件;
  • 加强金融情报室对这类犯罪的分析重点,提供情报,帮助马耳他执法部门根据马耳他已查明的与逃税有关的洗钱风险发现和调查案件。

海地

2021年6月,海地作出了高层政治承诺,将与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和反恐融资委员会合作,加强其反洗钱/反恐融资制度的有效性。海地将努力执行其行动计划,包括:

  • 制定其洗钱/恐怖融资机制风险评估程序,并传播评估结果;
  • 促进与相关外国同行的信息共享;
  • 解决其法律和监管框架中妨碍实施反洗钱/反恐融资预防措施的技术缺陷,并对所有被视为构成更高洗钱/反恐融资风险的金融机构和外国直接外资银行实施基于风险的反洗钱/反恐融资监管;确保主管当局更好地利用金融情报和其他有关信息打击洗钱和恐怖分子;
  • 解决其洗钱犯罪的技术缺陷,并证明当局正在以符合海地风险状况的方式识别、调查和起诉洗钱案件;
  • 加强对犯罪所得的辨认、追查和追缴;
  • 解决其犯罪和有针对性的金融制裁制度的技术缺陷;
  • 对易受TF滥用影响的非营利组织进行适当的基于风险的监测,而不干扰或阻碍合法的非营利组织活动。

加纳

在此次的FATF考察当中,金融工作组认可加纳在改进反洗钱/反恐怖主义制度方面取得的重大进展。加纳加强了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机制的效力,并解决了相关技术缺陷,用以履行其行动计划中关于金融工作组在2018年10月确定的战略缺陷的承诺,故将其从黑名单中移除。加纳将继续与GIABA合作,进一步改进其反洗钱/反恐怖主义制度。

中国内地对FATF的风险管理措施
据此,中国人民银行更新了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反洗钱黑灰名单国家,并强调了对待不同反洗钱等级国家相应的措施:
1. 针对来自高风险国家或地区的客户,采取强化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2. 针对来自高风险国家或地区的客户,采取强化交易监测措施。
3. 当发现可疑情形时及时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必要时拒绝提供金融服务乃至终止业务关系。
4. 不得依托来自高风险国家或地区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5. 重新审查与高风险国家或地区的机构建立的代理行关系,必要时予以终止。
6. 提高对本机构在高风险国家或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的内部监督检查或审计的频率和强度。
7. 在对客户进行洗钱风险评估、划分客户风险等级时,应将高风险国家或地区作为考量因素,纳入客户洗钱风险评估标准。
8. 在对本机构开展洗钱风险评估、确立国家或地域风险因素时,应将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公布的高风险国家或地区作为考量因素,纳入洗钱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和模型。

中付全球风险名单实时更新确保查询结果准确

此次,中付全球风险名单也根据FATF最新官方公示信息实时更新数据库。中付全球风险名单系统数据覆盖范围包括:国际制裁、FATF名单、PEP(国际政治敏感人物)、其他官方名单等公开和权威渠道所获取的数据帮助各大金融机构进行客户的尽职调查。此外,还可为各大金融机构提供客户反洗钱、风险评估等业务,保证各国金融机构免受洗钱、恐怖融资等困扰。

中付(深圳)技术服务有限公司(Sinopay (Shenzhen)Technical Services Limited) 作为全球行业中唯一中资企业系统技术及服务在行业内领先。同时积极拥抱监管,熟知国际规则。中付技术(Sinocompliance.com)拥有多名专业研究人员和分析师,他们遵守最严格的研究指南,从可靠和有信誉的来源处收集和整理信息。结合最先进技术和专业知识,帮助金融机构简化客户和第三方筛查流程。同时系统中的数据经过完整的结构化、聚合和去重,因此无论是本地部署、基于云端还是第三方解决方案,都可根据金融机构要求的方式传送,与各种工作流程筛查平台轻松融合。此外中付技术利用API将数据、匹配功能和高级特性集成到现有工作流程和内部系统中,实现简化客户引导、“了解你的客户(KYC)”和第三方风险尽职调查的筛查流程,旨在为国内外金融机构提供更加全面以及安全的服务。

文章部分内容参考:

https://mp.weixin.qq.com/s/xT7zh6Njm_YbwlCDRiltFg

https://documents1.worldbank.org/curated/en/241161468101974580/pdf/334590CHINESE0Box334126B0FocusNote1291ch.pdf

https://www.fatf-gafi.org/publications/high-risk-and-other-monitored-jurisdictions/documents/increased-monitoring-june-2021.ht洗钱

产品服务

六大新变化!《反洗钱法(修订草案)》解读

前言

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下称《反洗钱法》)修改工作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央行发布《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背景:我国反洗钱认识提升经历过“三级跳”

早期仅仅是狭义地与金融机构联系在一起,认为洗钱损害银行的稳定和公众对银行的信任;中期则意识到洗钱会破坏市场经济活动的公平公正,损害金融机构声誉和正常经营,威胁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而且成为腐败滋生的温床;在2014年总体国家安全观确立后,我国开始从国家安全战略高度来认识反洗钱问题,并且在顶层进行制度设计。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稿是时隔15年之后我国第一次对于相关的法律作出修订,修改的主要内容包含以下六个方面:

  • 进一步明确反洗钱的概念和任务

变化内容:

反洗钱范围有所扩大,明确反洗钱不仅包括预防洗钱犯罪,还包括遏制洗钱相关违法活动。

相关解读:

相关专家指出,从《反洗钱法》修订草案第二条所列出的定义来看,反洗钱的范围已经扩张至所有犯罪,且明确提出“预防和遏制恐怖主义融资活动”也适用该法。

如果对比现行《反洗钱法》可以看到,此前反洗钱定义中仅列举了七类洗钱上游犯罪,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而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则指出,洗钱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等共同构成了我国洗钱犯罪体系,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包含所有犯罪。

相关专家分析,基于“行刑衔接”等原因,新规定不再具体列举上游犯罪类型,而直接明确了反洗钱定义,并强调反洗钱不仅包括预防洗钱犯罪,还包括遏制洗钱相关违法活动。

  • 对接国际反洗钱框架

变化内容:

确定国内认可的高风险地区和国家,高亮“反洗钱合规体系”。

相关解读:

相关专家指出,《征求意见稿》的亮点之一对接了国际标准。本次修法后,很多规定和框架均与国际接轨。本次《反洗钱法修订草案》规定,中国将会指定高风险国家和地区,目前国内金融机构认可的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有FATF、EAG、APG等国际反洗钱组织指定的国家和地区,并要求中国金融机构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据专家解释,在反洗钱方面,国际社会通常采取打击与预防相结合的‘双剑合璧’机制,简而言之就是‘预防’+‘惩罚’。”一方面是对反洗钱义务主体赋予特定的反洗钱责任,一方面是将洗钱行为犯罪化。反洗钱合规体系不是一个静态的概念,而应该是一个“尽职免责”的激励约束机制。如果义务机构没有尽到应尽义务,就要接受惩罚;反之如果履行了反洗钱的要求,但是最后还是出现了一些问题,就可以适当减轻或豁免处罚。

同时,专家特别强调了《征求意见稿》的第二十四条,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境外分支机构应当在集团层面建立统一的反洗钱合规体系,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本法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其中,“反洗钱合规体系”被视为一个新亮点。

变化内容:

明确洗钱风险评估职责;强调须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据行业洗钱风险状况采取相应的反洗钱措施;强调义务机构风险为本反洗钱要求;要求金融机构基于洗钱风险状况建立风险管理措施,基于风险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相关解读:

反洗钱监管从规则为本过渡到风险为本是国际共识,也是本次《征求意见稿》修订的主要内容之一。具体来看,一是增加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家、行业、义务机构洗钱风险评估,根据风险状况合理配置监管资源,采取适当的风险防控措施。二是强调对义务机构风险为本的反洗钱要求,要求金融机构基于风险状况采取风险管理措施,基于风险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专家认为:“风险为本”就是要进行有效的资源的配置,让反洗钱的资源“好钢用在刀刃上”。他表示,风险为本的原则允许各国在FATF要求的框架下,采取更加灵活的措施,以有效地分配资源、实施与风险相适应的预防措施,最大限度地提高有效性。

根据FATF建议,各国应当识别、评估和了解本国的洗钱与恐怖融资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包括指定某一部门或建立相关机制协调行动以评估风险,配置资源,确保有效降低风险。按照预期,该方法应当作为在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体制内有效配置资源,实施FATF建议要求的风险为本措施的必要基础。

“《征求意见稿》的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一条等规定了洗钱风险评估的基本要求、开展评估工作和法律责任等,这充分表明洗钱风险评估的重要性。对高风险的地方,要多配置资源,以确保其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体系能充分解决这些风险;各国可以决定在特定情况下,允许对某些FATF建议采取简化的措施。”相关专家分析。

变化内容:

明确特定非金融机构在从事特定业务时,应当参照金融机构的相关要求履行反洗钱义务;明确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客户尽职调查和反洗钱调查、依法履行巨额现金收付申报等反洗钱要求;增加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要求。扩大调查主体和范围,将反洗钱调查主体扩展至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设区的市一级派出机构,将特定非金融机构等纳入调查范围。(关于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监管,在《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8]1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国办函〔2017〕84号)等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此外,中国金融行业的各类自律组织、协会充分发挥组织作用。制定了多项反洗钱工作指引,有效的指导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如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成立了互联网金融反洗钱专业委员会,出台《网络小额贷款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发布了《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风险管理及内控框架指引手册》;中国期货协会出台《中国期货业协会会员单位反洗钱工作指引》;中国证券协会出台《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反洗钱工作指引》等等。

  • 增强反洗钱行政处罚惩戒

变化内容:

调整法律责任中关于违法行为的罚款幅度,提高违法责任与处罚的匹配程度;将“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和“未按照规定执行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等违法行为纳入处罚范围;完善反洗钱处罚类型,增加警告处罚;增加对其他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 处罚情形

《反洗钱法》三十一条中属于警告的未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指定内设部门、反洗钱培训作升级为处罚项外,新增了未有效实施反洗钱内控制度、未根据经营规模和洗钱风险状况配备相应人力资源、未评估风险状况并制定相适应的风险管理措施的、反洗钱相关系统存在机制性缺陷的、未有效开展内部审计或者独立审计,监督检查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的、其他反洗钱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的情形等几类可处罚情形。基本涵盖了反洗钱控制措施有效性指标。

所以,未来如果反洗钱内控制度未全部有效实施会被处罚,不再是有套反洗钱制度就万事大吉;人力资源配置不充足会被处罚,还未配置专岗的要尽快整改;洗钱风险评估和结果运用不到位的要被处罚,所以要尽快、尽早的保质保量完成;审计部门反洗钱审计范围不全、蜻蜓点水的会被处罚,所以审计条线的反洗钱业务水平要加紧提升;开展了反洗钱培训,但内容老旧、不适用、效果不好等会被处罚,所以要加快内部反洗钱培训人才队伍建设,培训与测试结合等等。

  • 处罚措施

《反洗钱法修订草案》规定的处罚措施较《反洗钱法》主要是新增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此条处罚措施对金融机构来说,主要的影响是会大大提升罚没金额。例如:在2020年,某支付公司因为涉及未严格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存在资料不实商户;未对购买预付卡的客户进行有效身份识别等原因,被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共计1.16亿元。

  • 其他修改内容:有关“受益所有人”

变化内容:

给出“受益所有人”定义,提出受益所有人身份信息识别要求;明确“预防和遏制恐怖主义融资活动适用本法”;完善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客户尽职调查等义务要求;根据当前机构类型完善金融机构定义;进一步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相关规定。

相关解读:

《反洗钱法修订草案》第十七条规定:公司、企业等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信息系统报送受益所有人信息。相关专家认为,此条规定短期内效果不会很明显,但是至少是与国际接轨了,若在企业工商年检过程中,强制要求登记受益所有人信息,金融机构的工作将会减轻不少。但是,对于金融机构专业人才都没有理清的受益所有人识别标准,一般的公司、企业登记的受益所有人信息质量着实会令人堪忧。

据了解,除推进《反洗钱法》修订工作之外,央行2021年的反洗钱工作重点还包括大力加强反洗钱协调机制建设,提升各部门反洗钱工作合力;积极实施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提升反洗钱监管质量和成效;充分发挥反洗钱调查和监测分析优势,有效打击洗钱犯罪及各类上游犯罪;积极参与国际反洗钱治理,稳步推进FATF互评估后续整改;切实加强反洗钱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履职能力等多个方面。

参考文献

https://finance.sina.com.cn/money/bank/bank_hydt/2021-06-01/doc-ikmxzfmm5942397.shtml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62598211/answer/1919347037

https://finance.sina.com.cn/tech/2021-06-02/doc-ikqcfnaz8736679.shtml

https://finance.sina.com.cn/money/bank/bank_hydt/2021-06-01/doc-ikmxzfmm5942445.s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News, 产品服务

中付技术再获公安部“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认证

近日,中付技术统一支付网关系统获得公安部“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非银行机构最高等级—-等保三级备案认证并顺利通过测评。此认证级别属于“监管级别”,并且统一支付网关系统的安全性被评定为“良级”。此次的统一支付网关系统凭借强大的安全技术能力顺利通过测评,代表中付技术在支付信息安全与系统规范化管理方面得到了公安部的监管和认可,标志着中付技术的支付系统安全性已经达到行业内最高水平,可为客户提供高安全性的支付网关技术服务。

↑等保结果通知书

中付技术统一支付网关系统作为国内领先的一站式支付服务系统,始终坚持全方位保障用户的数据安全。作为行业领先的收单网关,统一支付网关满足多种支付场景的使用:支持VISA、MasterCard、AE、DC、Discover、JCB等多种银行卡付款及本地支付方式,支持200多种全球币种交易,并且支持PC、移动端、APP等多种终端设备访问;可对接全球多种支付渠道,支持动态货币转换,提升支付转化率。目前,中付技术的统一支付网关系统已对接多个国际收单渠道并服务多家跨境支付行业公司,通过高等级的安全能力支持客户业务高速发展。

此次为中付技术的产品第二次获得公安部等保三级认证。早在2020年,中付国际卡争议预警及处理系统就已成为国际信用卡争议处理行业首位通过等保三级认证的产品。针对国际信用卡交易中所存在的争议和拒付问题,中付国际卡争议预警及处理系统可对争议拒付进行高效地自动化处理并大幅度降低拒付率,减少业务损失。

什么是“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认证”

国家信息等级保护认证是中国最权威的信息产品安全等级资格认证,由公安机关基于国家信息安全保护条例及相关制度规定,按照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对各机构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状况进行认可及评定。信息安全保护等级共分为5级,等级越高,意味着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能力越强。“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认证”由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认证需要测评内容涵盖等级保护安全技术要求5个层面和安全管理要求的5个层面,主要包含信息保护、安全审计、通信保密等在内的近300项要求,共涉及测评分类73类。 

来源:百度百科 

互联网信息高速发展的时代,各大金融机构的数字化转型以及跨境电商的蓬勃发展将商业安全和用户的信息安全与网络安全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中付技术作为一家始终致力于科技驱动支付升级,推动支付技术更加合规的高新企业,深知支付安全对于商户及金融机构的重要性,这也是为何中付技术在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也一直将防范企业商业信息泄露,保护企业数据安全作为重要任务。

中付技术在2019年已获颁国际权威信息安全领域的ISO27001:2013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此次再次获得国家公安部颁发的权威认证,表明中付技术在信息安全方面已至我国要求最高水平。也证明中付技术在系统研发方面始终坚持高标准,不断为用户巩固信息安全保护壁垒,为企业提供更安全更优质的服务。未来,中付技术也将不忘初心,始终以保护用户信息安全作为己任,顺应国家监管要求,始终致力于为用户打造安全、合规、可靠的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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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观察】《修订草案》新变化分析(三)–简化/强化尽职调查何去何从?

一、“简化/强化客户尽职调查”从何而来

早在2012年,FATF新标准中指出根据客户风险高低相应采取强化或简化尽职调查措施。根据FATF对于中国第四轮评估结果,2021年央行等三部门联合出台《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第一章指出要有效区分“强化尽职调查”与“简化尽职调查”,根据客户风险和业务风险等级采取与风险相称的尽职审查措施,并且中国监管从正反两个方面提出对于简化/强化客户尽职调查的诠释:

  • 正面肯定“简化/强化客户尽职调查”

在众多的反洗钱监管法规中,“简化/强化的客户尽职调查”原则一再被确认,这一点是没有任何疑义的,例如《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和《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第二十八条。

  • 禁止适用 “简化/强化客户尽职调查”范围

同时,中国监管法规也规定了绝对禁止适用的情形,即:若怀疑客户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无论其交易金额大小,都不得采取简化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并应采取与其风险状况相称的管理措施。对于强化尽职调查目前还未存在禁止适用的情况

二、当前“简化/强化客户尽职调查”所面临的困境

  • 简化客户尽职调查

此类调查看起来内容和形式简单,但实践中其适用比一般性的客户尽职调查要困难的多,对于金融机构及其反洗钱部门的判断力是一项巨大的挑战。

首先,“风险为本”并没有真正落实在金融机构的日常风险管理中。

“风险为本”的核心,是要对金融机构业务、产品和客户群体洗钱风险进行全面梳理,因时因地置宜,对本机构的洗钱风险进行全面评估,然后分配合适的资源。然而,对于产品和业务的理解程度,往往反洗钱部门的知识和经验是不足的。比如,中国的证券业、基金业、期货业和保险业而言,因为境外投资者极少,其制裁风险就显著小于洗钱风险,那么对于制裁风险管理的资源就不必如银行业那样配置。目前多数金融机构过于依赖第三方软件服务商来设计风控模型和调整参数,产品和业务部门的协作几乎是完全缺位的,在不能准确判断业务和产品风险的情境下,适用“简化客户尽职调查”显然激进和过于冒险的。

其次,“简化客户尽职调查”对于制定标准化的规章制度难度很高。

一旦将“简化的客户尽职调查”的适用情形写入金融机构的反洗钱手册,则相关业务部门必然会希望更多地适用,尤其是在面对强势客户的情形下。但“简化客户尽职调查”的制度设计,是为了“低风险客户”而非“强势客户”而适用,如果不理解这一制度设计的初衷,反而可能会增加业务部门与反洗钱部门的内部不同意见,徒增矛盾。一刀切地适用标准化的客户尽职调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反洗钱内部管理的难度。

再次,“简化客户尽职调查”可能面临不确定的监管风险。

在简化的情形中,尤其是“允许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合理推测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而无需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便完成客户尽职调查。比如对于集团内其他金融机构推荐的客户,是否可以先开户做业务,再识别身份?又如,对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可以对其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可否直接豁免?在监管并没有发出指导性问答或案例指导的情况下,如果反洗钱人员的判断出现监管不予认可的情形,则可能会直接产生不确定的监管风险。为了稳妥起见,金融机构不敢适用“简化的客户尽职调查”也是情在理中。

首先,“强化尽职调查”需要很难获得“完整的客户信息”

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于客户的了解,大多仅局限于客户最初建立业务关系时所提供身份证及营业执照等有限的资料,很难对客户的经营状况、关联企业、资金往来对象、营业范围等方面有深入的了解和认识,进而很难按照“一法四规”中所要求的获取到“完整的客户信息”,从某种角度来讲 “可疑交易报告”的规定往往成为一纸空文,缺乏实际可操作性。

其次,“强化尽职调查”实操过程消耗大量人力物力

为了完成客户“全生命周期”的识别,以及对于“完整的客户信息”的识别,高风险的客户往往需要提供更加复杂的补充材料,这就需要相关的风控人员进行更加细致以及更加全面进行材料及背景的审核。例如:某金融机构要求与其合作的需要进行EDD跨境电商额外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 主要供货资料及业务关系证明文件,如协议、发票、付款银行通知等;交易明细记录与相关物流记录必须一致;货品供应的位置和货品的库存情况;仓库拥有/租赁证明。
  • 获取有关客户资金或财富来源的信息;法人或/和UBO的经营履历及证明文件;法人或/和UBO的资产规模及证明文件;预计交易量及其预测理由;业务计划和可行方案;
  • 过去和现在合作的收单行或/和第三方支付服务商清单以及终止合作的原因;获取客户风险管理能力信息;争议/拒付政策和记录;合规政策和记录;欺诈政策和记录。

以上材料的审核对于风控人员的专业度要求以及人员的审核工作量也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三、“简化/强化客户尽职调查”应向何去

  • 简化尽职调查

中国反洗钱监管法规通过列举方式,对“简化客户尽职调查”的形式进行了规定,在法规层面赋予了金融机构极大的灵活性,根据相关专家对于《修订草案》解读,对低风险客户可以采取简化的尽职调查流程及其他风险控制措施,但是应当至少保留客户的实名制验证,此外可酌情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 在建立业务关系后再核实客户实际受益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身份;
  • 适当延长客户身份资料的更新周期;
  • 在合理的交易规模内,适当降低采用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频率或强度;
  • 对于风险等级较低客户异常交易的对手方仅涉及各级党政军警、司法、政协等低风险客户的,可直接利用技术手段予以筛除;
  • 在风险可控情况下,允许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合理推测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而无需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 强化尽职调查

金融机构可以采取的强化尽职调查措施主要有:

  • 提高客户信息的审查和更新频率。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工商登记系统、征信系统、海外关联机构协查认证等方式,核实客户身份和背景信息;
  • 获取业务关系和交易目的、资金来源和用途的相关信息; 如业务需求背景、交易目的、交易性质、资金来源和用途、交易对手方、交易受益人;
  • 对客户的交易方式、交易规模、交易频率等实施合理限制。例如:经机构高层审批后采取措施限制客户或账户交易方式、规模、频率等,特别是客户通过非柜面方式办理业务的金额、次数和业务类型;
  • 与客户建立、维持业务关系, 或者为客户办理业务, 需要获得高级管理层的批准;
  • 加强对客户及其交易的监测分析。深入了解客户的交易信息,如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行业状况、上下游合作伙伴、母公司和关联企业、业务历史记录、资信评级记录、其他通过公共数据库或互联网渠道获取的信息;

对于以上复杂且冗长的审查内容,可以利用现代化的审核工具简化相关工作量,例如中付技术全球风险名单系统,帮助各大金融机构进行客户尽职调查、反洗钱、风险评估等业务,该系统严格按照央行监管要求设计,保证各金融机构免受洗钱、恐怖融资等的风险困扰。中付技术全球风险名单强化了尽职调查审核清单,包含

  • 客户身份认证以及实益所有权识别
  • 制裁名单筛查
  • 负面信息
  • CDD 陈述 vs. 实际业务活动
  • 交易监控-警报,调查案件,可疑交易报告,执法质询

“机械适用标准化的客户尽职调查,绝不是好的反洗钱风险管理。作为国际上推崇、中国反洗钱监管认可的基础方法论,“简化/强化客户尽职调查”不应该成为一项沉睡的制度,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应共同努力将之发展成为一项提高客户身份识别效率、合理控制尽职调查风险的有效实践。

【注】

文章部分内容参考:

https://mp.weixin.qq.com/s/JVekP7Je1gpc9032NUF3zA

https://mp.weixin.qq.com/s/j3WNoZrJYXOMaRNY87BgYw

《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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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观察】《修订草案》新变化分析(二)–持续尽职调查怎么做?

背景

根据客户身份识别的时机,行业普遍将客户身份识别分为初次识别、持续识别、重新识别。我国2007年《反洗钱法》对客户身份初次识别和重新识别作了规定,但对客户身份的持续识别没有规定。根据《反洗钱法》规定,初次识别是指建立业务关系时对客户身份进行的第一次识别,在客户的初次识别工作完成后对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进行的身份识别应当视为初次识别的一部分,不应当作持续识别。重新识别是指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因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问而再次进行的身份识别。因开展重新识别即默认已经进行过初次识别,因此初次识别重新识别与持续识别仍存在一定的差异。

《修订草案》新变化

相比于旧版《反洗钱法》,此次《修订草案》重点变化为“重新识别”和“持续识别”合并为“持续尽职调查”

1.“持续性尽职调查”在初次身份识别的基础上,识别信息的范围更加扩大。

持续性尽职调查指出在关注客户的身份信息的基础上,还需要关注交易特征,且要重点关注变化及更新的部分。在旧版《反洗钱法》中数据更新属于重新识别的范畴,并且仅在客户身份信息(身份证件)发生变化时才会开展重新识别调查工作。而现今将风险重新识别直接纳入持续尽职调查的流程中,当客户交易特征触发可疑交易特征(欺诈、洗钱或恐融特征)时,也需要对客户身份重新识别,必要情况下对客户进行重新尽职调查或加强尽职调查。在重新客户识别当中,名单筛查(客户风险识别)是重要的手段。例如使用中付金融风险情报筛查系统,筛查客户是否已经存在于各大风险名单之中,是否已经存在洗钱或者恐怖融资等活动,及时发现客户潜在风险并杜绝。

  • 持续尽职调查更加体现出“延续性”。

金融机构不能再按照原有方式针对符合身份重新识别或持续识别要求的客户开展简化的身份信息确认、收集与验证,要进一步将客户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概念融入尽职调查流程,要求重点关注客户的交易信息的变化。

全生命周期体现出调查应当具有“周期性”与“延续性”,一在于定期重新识别,如对存续客户每年度进行重新尽职调查,对高风险客户则应当每半年尽职调查一次,并出具新尽职调查报告。二时刻关注客户未来的发展趋势以及交易趋势,根据发展趋势判定及时止损或是将客户风险评级降低。例如,某金融机构对于存在跨境交易的电商客户进行会进行持续性的网站审查(业务风险识别)。一线业务人员、风控人员,在客户接入后,会从网站交易商品的品类,交易物流,交易历史记录等方面进行业务审核,并且使用中付技术网站扫描工具进行持续性的监控。利用工具识别品牌关键词、品牌logo、品牌图案等,及时发现商品商标侵权或其他违规问题,对于已经违规的客户将根据风险等级限期整改或直接关停并暂缓结算。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客户”不仅包括了个人、公司、合伙等实体,也包括金融机构同业。因而,一个金融机构在向其同业进行业务往来时,也应进行同业机构之间的“客户尽职调查”。)

持续性尽职调查怎么做?

实务当中,由于客户与客户、不同的业务模式之间存在差异性,较难用一套100%满足场景需求的标准,来对此项工作进行界定。也正由于客户尽职调查本身在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上,存在一定的可解释空间,因此本文所讲述均为通行尽职调查流程及方式。

风险评级

对于新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持续性尽职调查的第一步是进行风险等级的评定。一般来说,首先委托第三方机构来检测客户是否存在洗钱风险。例如使用中付金融风险情报筛查系统,调查客户是否已经存在于各大风险名单之中,是否已经存在洗钱或者恐怖融资等活动。

在判定客户不存在洗钱风险之后,参考商户提供的基本资料,以及交易信息等进行风险评级。同时可以利用自有的基于风险的交易检测方案,根据企业的注册资金,员工数量,实名制业务(产品类型),公司网站以及公司名誉等信息来进行风险评级,对于不同风险等级的客户,后续所需要进行的调查周期与调查频率也不同 。

交易监控与监测
  • 交易监控:会针对账户历史交易数据的特征提取持续性的监控指标,一般来说就是客户的交易周期,交易时间,交易频率、金额、时间等等。
  • 交易监测:对于客户的交易主要监测异常交易,例如大额支付交易和可疑交易支付两方面。其中大额交易判断比较简单,主要是通过单笔交易额进行监测;可疑交易的情况比较复杂,可通过交易频率、交易对手方和交易额度等数据进行判定识别。
交易抽查与回访

新客户开始交易后1~3个月内,抽查一定比例的交易(对于交易额/交易量在前5%的客户必须检查交易信息,其余客户采用抽查的方式),电话或邮件对客户进行回访,确定客户的交易类型是否属实,交易流程是否合规,交易内容与申请信息是否一致等。 

交易调查

交易监测过程中发现的监测指标异常或经过交易抽查与回访发现存在风险的客户,需要对客户再次进行调查。调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核查、网站检查、电话沟通、实地调查等。调查结束后,相关监测人员负责出具可疑交易报告及客户处理意见。 

持续尽职调查中的风险处理

在持续尽职调查中发现风险问题后,需要及时对客户进行处理,根据风险评级与实际风险时间类型的不同,可选择的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 将客户列入本机构高风险客户名单

a)客户曾使用假身份证件开展合作。

b)客户曾被其他金融机构拒绝。

c)客户的信用等级低。

d)客户有犯罪嫌疑或其他犯罪纪录。

e)客户接受过人民银行反洗钱行政调查或司法调查(公、检、法)等。

f) 其他情形。

  • 要求整改以符合自有风险评级的要求

a)客户变更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等身份信息的。

b)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

d)当地监管对客户身份资料、信息的要求发生变化,客户先前所提供的身份资料、信息无法满足变化后的监管要求等。

  • 限制交易(只进不出、停止支付等)

a)办卡身份证件已过期、失效或未完整登记的客户。

b)客户商业关系的类型和复杂性。公司客户如为经营娱乐场所的机构、不从事实体经营的机构、现金流量高的机构、经营高价值品的机构或与大额资金有关的机构等。

c) 其他情形。

  • 终止合作或清退

a)客户被列入国际组织、当地监管或有关外国政府的制裁名单,且相关名单在监管部门禁止交易之列。

b)客户从事洗钱、恐怖融资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机关定罪量刑。

c)客户涉嫌洗钱、恐怖融资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被诉讼或调查,合作将会遭受或可能遭受巨大声誉、财务等损失。

d)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涉嫌洗钱、恐怖融资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要求客户提供证明交易合法性、真实性等相关材料,客户无合理理由拒绝配合。

e)经核实客户所提供的身份信息严重失实。

f) 其他情形(经营困难、无法联系等)。

[注]文章部分信息参考:

  1. https://www.doc88.com/p-1374936346036.html
  2. https://mp.weixin.qq.com/s?src=11×tamp=1620632985&ver=3059&signature=C3nskak170x1mUJ7YDZJDrOsSnfafwLiCg6ZytpZuAA7SX-pAf*fWFhbRME-deDi3bGP82U4nKnzwuK4pNIkk96XciMDQFr2FSKBdMIjI1mg7W3MCo9eRs*i1FX92Uaw&new=1
  3. https://mp.weixin.qq.com/s?src=11×tamp=1620632985&ver=3059&signature=C3nskak170x1mUJ7YDZJDrOsSnfafwLiCg6ZytpZuACee8cruBYRPwhWQ5P5PHCp7bzdx8kLB2JlaxmNkh2pIrfcLtj3DaO*mbF98ZxIxhGc0dle4jujRnT5RKA44YcW&new=1
  4. https://www.mpaypass.com.cn/news/201911/29091059.html
  5. https://wenku.baidu.com/view/f03b2c94492fb4daa58da0116c175f0e7dd11949.html
  6.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2021
未分类

【反洗钱观察】《修订草案》新变化!“尽职调查”需要注意这些(一)

【前言】2021年《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于“尽职调查”进行了全新的解读,中付技术将征求意见稿的重点变化总结八点,将在后续同系列三篇文章中针对不同的变化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本文为“尽职调查”系列文章第一篇,基于中付技术专家丰富的项目及行业经验,以及对于国内反洗钱监管动向的深刻理解,梳理出金融机构在进行尽职调查时所需要关注的重点,陈列调查材料清单,举例某银行强化尽职调查所需要的在材料清单,希望可以帮助金融机构未雨绸缪,提高机构洗钱风险管理的全面性、有效性和合规性。

一:调查内容

本次《修订草案》最重要的变化在于用“客户尽职调查”取代“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识别”往往只需要了解客户“是谁”,而“客户尽职调查”需要对于客户进行全生命周期的管理。身份识别作为尽职调查的第一步,应当做到细致且全方位,因此调查中应当关注哪些方面?每一方面需要重点调查哪些内容?据此可参考以下:

1.公司业务基本情况
公司资质/股东/高管情况

取得公司设立时的政府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合资协议、评估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工商登记文件等资料。了解公司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是否一致,股东及亲属的任职情况,投资情况;调查股东的出资情况;调查高管人员的任职情况、任职经历及对外投资情况,个人经历,任职情况,债务情况等。

行业及竞争概况

了解公司所属行业的市场环境、市场容量、市场细分、市场化程度、进入壁垒、供求状况、竞争状况、行业利润水平和未来变动情况。针对于跨境企业的出口业务情况,相关产品进口国的有关进口政策、贸易磨擦以及进口国同类产品的竞争格局等情况。

主要客户

获取或编制公司报告期对主要客户的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的比例及回款情况,分析其主要客户的回款情况。如果存在会计期末销售收入异常增长的情况,需追查相关收入确认凭证,判断是否属于虚开发票、虚增收入的情形。

关联销售

调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关注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主要客户中所占的权益。抽查不同时点的关联销售合同,如果存在异常,分析关联销售定价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大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利润输送或资金转移现象。

2. 财务调查
财务报告/公司资产状况

合并、分部、参股事项的核查,存在重要并购事项的特殊核查,分析公司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相关费用情况。核查定期存款账户、保证金账户、非银行金融机构账户等非日常结算账户。抽查货币资金明细账,分析是否存在合理的业务背景。

销售收入

判断是否存在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或虚计收入的情况;核查期末收到销售款项是否存在期后不正常流出的情况;关注交易产生的经济利益是否真正流入企业;核查公司的产品销售核算与经销商的核算是否存在重大不符等。

对外投资

查阅公司股权投资的相关资料;取得被投资公司的营业执照、报告期的财务报告、投资协议等文件,对于依照法定要求需要进行审计的被投资公司,应该取得相应的审计报告。

银行借款

了解银行借款状况,公司在主要借款银行的资信评级情况,是否存在逾期借款,有逾期未偿还债项的等。

3. 法律情况
独立性情况

考察组织结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独立性情况,调查公司高管人员是否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等。调查公司是否设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否独立进行财务决策、独立在银行开户、独立纳税等,判断其财务独立性。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情况

调查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实际业务范围、业务性质、客户对象、与公司产品的可替代性等情况,调查公司高管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在关联方单位任职等情况。调查关联交易中定价依据是否充分,定价是否公允,与市场交易价格或独立第三方价格是否有较大差异及其原因。

诉讼、仲裁或处罚

调查是否具有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以及可能产生的较大影响。

二:案例:香港某银行强化尽职调查调查清单

在以上条件都满足后,客户的准入也仅是带着“低风险”的标签进入的,或者说满足了基础的客户尽职调查“标准”要求。对于被评定为高风险的客户,金融机构还需要其提供额外证明材料以进行强化尽职调查,以下为某银行对于被香港监管部门列定位EDD的非银行支付机构进行调查时要求提供文件:

(注:因各银行/金融机构对于强化尽职调查所需文件要求存在差异,故以下材料清单仅供参考)

公司文件
 公司注册证书
周年申报表/法团成立表公司章程
股权架构董事护照/身份证、个人信息、地址证明
股东护照/身份证最终受益人护照/身份证、个人信息、地址证明
业务介绍业务资质文件
财务文件
公司银行账户月结单董事银行账户月结单
最终受益人银行账户月结单公司财务审计报告
业务证明文件
主要供应商与客户的信息与三个主要供应商的合同、相应发票、付款证明文件
与三个主要客户的合同、相应发票、付款证明文件 
合规文件
反洗钱政策客户上线政策
客户CDD政策(含EDD)客户风险管理政策
交易监控政策反欺诈政策
合规相关证明文件
客户CDD记录交易相关文件
反欺诈监控记录反可疑交易记录
可疑商户调查记录交易监控记录
名单筛查记录可疑交易上报记录
三、结语

在数字社会的大背景下,对于客户的调查离不开大数据的支持和辅助,数据给我们提供了一定的参考和决策方面的支持,源自于系统可以覆盖人工不具备的对多维数据的运算和处理能力。中付技术全球风险名单系统能够提供基于实时更新的全球权威数据来源风险情报的筛查、搜索服务。中付技术拥有多名专业研究人员和分析师。结合最先进技术和专业知识,帮助金融机构简化客户和第三方筛查流程。同时系统中的数据经过完整的结构化、聚合和去重,因此无论是本地部署、基于云端还是第三方解决方案,都可根据金融机构要求的方式传送,与各种工作流程筛查平台轻松融合实现简化客户引导、“了解你的客户(KYC)”和第三方风险尽职调查的筛查流程,旨在为国内外金融机构提供更加全面以及安全的服务。

不论是线下的实地探访调查,抑或线上的数据分析识别,调查本身是一个由“客观”到“主观”的过程。我们基于对客观现象、数据、信息等细颗粒度的元素,共同组合形成对客户风险的认知与判断,而如何实现从“客观”到“主观”这一过程,对未来风险的描绘更为准确,仍是一个需要不断探索和思考的过程。

文章部分信息参考:

https://zhuanlan.zhihu.com/p/108543269

https://mp.weixin.qq.com/s/0msGeeZ_egBCGqtNbJiWUA

News

反洗钱监管再升级!央行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尽职调查《修订草案》

3月31日,央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联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预防和遏制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规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金融秩序,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组织起草了《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

起草过程

2019年以来,人民银行针对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开展了大量专题调研,深入分析现行制度存在的不足,参照国际标准提出切实可行的修改建议。2020年6月,人民银行完成《修订草案》初稿,组织多场与金融机构的线上讨论,经过专家论证并征求行内、行外有关单位意见,不断对《修订草案》作出修改完善。

修改的主要内容及理由

《修订草案》包括总则、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法律责任、附则,共五章五十二条。

(一)调整《办法》名称和体例。一是法规名称及全文使用“客户尽职调查”取代“客户身份识别”;二是“总则”部分突出强调“风险为本”的基本原则;三是将核心章节“客户尽职调查”分设“一般规定”和“其他规定”两节,明确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中的一般性规定和特殊情形规定。

(二)完善各金融行业客户尽职调查规定。一是更新客户尽职调查的适用情形及措施;二是根据各金融行业的业务发展和风险状况,完善不同金融行业的客户尽职调查要求,更加适应反洗钱国际标准;三是完善代理行、电汇、外国政要人士、新技术等较高风险业务(环节)的客户尽职调查要求;四是明确受益所有人概念以及相关识别要求。

(三)将风险为本要求贯穿到《办法》中。一是要求义务机构建立清晰的客户接纳政策;二是完善并强调持续尽职调查规定;三是增加关于强化尽职调查和简化尽职调查的要求,明确适用情形以及相应的措施;四是增加无法完成客户尽职调查时应当采取的措施。

(四)扩大《办法》适用范围。增加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等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

修改《办法》的必要性

(一)践行风险为本,指导金融机构提升反洗钱工作实效的需要。

客户尽职调查作为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基础,需要基于风险为本的理念开展,而现行《办法》中“客户身份识别”概念并未体现“客户尽职调查”的真实含义,缺少对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风险识别要求,也未提出基于风险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因此,修订《办法》,更加突出“风险为本”理念有助于提升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工作的有效性,更好地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二)顺应金融业态发展,强化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的需要。

《办法》发布已十余年,大量细分金融行业的客户身份识别要求已经无法适应当前金融业态发展,不少新兴金融业务如线上支付、证券行业非经纪业务、银行非开户类金融服务等客户尽职调查不完善,因此,需要修订《办法》,明确需要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义务的行业、机构,完善不同行业客户尽职调查规定,修改不适用的条款并充分考虑未来较长时间的业态发展状况,提高反洗钱监管有效性。


(三)参照国际通行标准,提升我国反洗钱工作水平。

2019年,反洗钱国际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对我国的第四轮评估报告指出我国反洗钱法律制度和反洗钱工作有效性国际通行标准存在差距。我们需要修订《办法》,参照国际通行标准,进一步完善客户尽职调查制度,明确有关代理行、电汇、外国政要人士以及受益所有人等识别要求,提升我国反洗钱工作整体水平。

以上三点必要性可以看出,《办法》要求当今反洗钱工作要以“风险为本”,从全面应对风险的角度出发,参考国际标准以及金融业态发展趋势,开展现代化的洗钱风险评估工作。中付技术所研发的金融风险情报筛查系统,严格按照央行监管要求以及国际通行标准设计,帮助各国金融机构提供客户尽职调查反洗钱风险评估等业务,通过向客户提供无限制筛查风险信息的服务,保证各国金融机构免受洗钱、恐怖融资等困扰。并且该系统可以帮助客户针对性的识别出的固有风险,实现简化客户引导、“了解你的客户(KYC)”和第三方风险尽职调查的筛查流程,同时开展相对应的控制措施有效性评估,确保真正发现风险漏洞,并及时完善控制措施,真正做到“风险为本”。

【相关信息参考】http://www.moj.gov.cn/news/content/2021-03/31/zlk_3269334.html

http://www.moj.gov.cn/news/content/2021-03/31/zlk_32693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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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侵权预警!Adidas起诉445家电商卖家

【前言】 美国当地时间2月1日,由SMG律所代理Adidas在佛罗里达州南部地方法院发案,现已批准TRO临时冻结,诉状和冻结通知已发送至各个平台。此次案件原告为Adidas旗下的三个分公司:ADIDAS AG、ADIDAS INTERNATIONAL MARKETING、ADIDAS AMERICA ,起诉类型为商标侵权。

本次案件共起诉445个店铺账号,根据以往的同类型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结果分析,预计本次起诉的商家将会面临上百万美金的处罚或者和解费用。此次起诉涉及如下五个跨境电商平台:

1、敦煌网平台店铺:被告编号1-289;

2、Joom平台店铺:被告编号290-325;

3、Wish平台店铺:被告编号326-376;

4、亚马逊平台店铺:被告号码377-383;

5、阿里巴巴平台店铺:被告编号384-416;

↑部分侵权店铺

本案阿迪达斯主要起诉的多个美国商标截图,注册的类目包括美国商标9类眼镜和太阳眼镜;14类手表、皮革、仿制品等;18类运动袋、旅行袋、背包;25类运动服饰产品包括服装、鞋子、袜子、手套等。

↑部分侵权商标

此次Adidas起诉案件引起了各大电商平台的关注和讨论,这也是因为Adidas维权行为并不少见。早在2015年,阿里巴巴平台某店铺因为侵权Adidas的“三斜杠商标”、“三条纹商标”、“三叶草商标”等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判决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去年某电商卖家因侵犯Adidas一款足球商品的外观和商标权,导致其店铺有9万美元的资金被临时禁令,导致库存严重积压,最终由律师庭外和解也只能拿回冻结资金的20%。由此也可以看出,当前跨境电商网站经营中除了存在交易风险外,更多的还是网站内容合规(侵权)风险,具体体现为品牌侵权、知识产权侵权、涉及到违禁品及其他高风险商品。

从近些年的起诉案件可以看出,目前品牌商标侵权的情况应当引起各大电商的着重关注。尤其是在COVID-19时期在线购物行业蓬勃兴起,大大增加了品牌侵权的可能性。由于长期以来缺乏足够的品牌保护意识和鉴别经验,部分跨境商户在选品时,产品设计侵权甚至选到违禁品而不自知,结果遭受了平台的处罚以及打击,甚至收到品牌方律师函,最终只能支付巨额赔偿金进行和解。

对于中小规模跨境商户来说,要建立专业有效的商品合规机制难度较大,人力成本和合规经验是最大的难题。基于此类需求,中付技术联合业内顶级风险管理公司合作推出全自动化的网站主动合规扫描服务。该服务主要面向跨境商户、收单机构及支付机构,可以针对商户网站产品进行主动扫描,识别品牌关键词、品牌logo、品牌图案等及时发现商品商标侵权或其他违规问题。

网站主动合规扫描具有以下优势:

  • 第一时间发现多种可疑及违规内容
  • 以统一的标准确保网站内容质量
  • 避免政策违规和罚款
  • 降低合规人力成本和错误发生率
  • 简化商户准入背景调查及KYC流程
  • 无需安装,定期扫描并出具报告
  • 自动学习并更新可识别内容范围
  • 可豁免最高70%的万事达卡BRAM计划罚款金额

网站主动合规扫描服务针对跨境交易中可能出现的多种内容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 销售假冒商品(仿品)
  • 销售违反知识产权(商标)的商品或服务
  • 销售非法电子产品
  • 销售非法药物或化学品
  • 法规禁止销售的处方药物
  • 法规禁止销售的烟草产品
  • 涉及品牌破坏的成人或色情类图像产品
  • 其他非法销售的产品及服务

对于跨境电商来说,方向比速度更重要,长久的发展中合规必定是永恒的主题。在网站合规扫描系统的加持下,相信跨境电商定会度过一个温暖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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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首次更新!FATF发布最新高风险和受强化监控司法管辖区名单


2021年2月,FATF更新了高风险和受强化监控的司法管辖区名单。这也是2021年的首次更新。此次更新,灰名单中增加布基纳法索,开曼群岛,摩洛哥以及塞内加尔,高风险司法管辖区名单暂无变化。

本次调整后,FATF灰名单司法管辖区数量变为19个,它们是:

1、阿尔巴尼亚(2020.2列入)

2、巴巴多斯(2020.2列入)

3、博茨瓦纳(2018.10列入)

4、布基纳法索(2021.2列入)

5、柬埔寨(2019.2列入)

6、开曼群岛(2021.2列入)

7、加纳(2018.10列入)

8、牙买加(2020.2列入)

9、毛里求斯(2020.2列入)

10、摩洛哥(2021.2列入)

11、缅甸(2020.2列入)

12、尼加拉瓜(2020.2列入)

13、巴基斯坦(2018.6列入)

14、巴拿马(2019.6列入)

15、塞内加尔(2021.2列入)

16、叙利亚

17、乌干达(2020.2列入)

18、也门

19、津巴布韦(2019.10列入)

据《华尔街日报》报道,包括开曼群岛和摩洛哥在内的四个司法管辖区将受到越来越多的监督,因为它们面临着全球监管机构的压力,要求它们解决反洗钱工作中的问题。FATF称,这四个司法管辖区的反洗钱工作存在不足,主要涉及受益所有权信息和扩大金融情报行动等方面的问题。

例如,FATF在一份报告中说,开曼群岛政府需要对涉及洗钱犯罪行为的实体,实施有效的行政处罚和执法行动,并在无法提供准确、及时的受益所有权信息时,实施适当的制裁措施。

FATF主席Marcus Pleyer上周在一场在线新闻发布会上称:“开曼群岛是一个主要的金融中心;我们期望洗钱风险较高的国家采取反洗钱强化措施。”

FATF表示,被列入上述“灰色名单”意味着这四个国家/地区将制定改进计划,在与FATF商定的时间框架内,解决其反洗钱和反恐融资机制中的不足,并接受额外检查。

开曼群岛政府在一份声明中表示,它已经完成了FATF要求加强其反洗钱体系所建议的63项行动中的60项,并承诺将完成对其余三项行动的要求。政府表示,这项工作已经在进行中。

FATF在一份报告中说,另一个被列入灰名单的国家巴基斯坦在改善其打击非法融资的框架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包括其执法机构已能识别和调查恐怖融资活动,并对违反有定向金融制裁的行为采取执法行动。但巴基斯坦仍在被列入加强监督的名单;FATF表示,该国仍需解决与恐怖融资相关的缺陷。

关于FATF

FATF–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是目前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国际反洗钱和反恐融资领域最具权威性的国际组织之一。主要负责制定反洗钱国际标准并在全球范围内推动实施,这其中的具体措施就包括发布高风险国家和地区名单。根据议事规则,FATF每年在2月、6月和10月各举行一次全会,每次全会后都会以公开声明的方式公布最新的高风险国家和地区。中国于2007年正式成为FATF成员,并与2012年取得FATF全会认可,顺利结束第三轮互评估程序,成为第13个全面到达FATF第三轮互评估标准的成员国。

什么是高风险和受强化监控名单

高风险国家地区名单(FATF黑名单):一个国家地区被FATF认定为高风险,是因为其制度在应对洗钱、恐怖融资和扩散融资方面存在重大战略缺陷。对于所有被认定为高风险的国家地区,FATF呼吁和敦促其成员国家和所有国家加强尽职调查,并在最严重的情况下,呼吁各国采取反制措施,以保护国际金融体系免受来自这些国家地区的持续性的洗钱、恐怖融资和扩散融资风险威胁。

加强监控国家地区名单(FATF灰名单):被列入加强监控名单的国家地区正在与FATF组织积极合作,以解决其在应对洗钱、恐怖融资和扩散融资方面的战略缺陷。当FATF将这些国家地区放入加强监控时,这意味着该国已承诺在商定的时限内迅速解决已发现的战略缺陷,并接受加强监控。FATF不要求对这些国家地区应用增强的尽职调查,但鼓励其成员在进行风险分析时考虑到相关信息。

对于各国家与地区来说,该名单主要应用于各国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中。金融机构是反洗钱系统的神经末梢,与洗钱行为直接接触,因此开展反洗钱工作对于金融机构来说至关重要。反洗钱工作通常包括客户身份识别(KYC)以及客户尽职调查,金融机构需要将可疑交易进行上报。

↑可疑交易报告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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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付技术

中付(深圳)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中付技术)(Sinopay (Shenzhen) Technical Services Limited)由来自行业内多家国际公司高管于2013年创立于深圳。主要面向银行、支付服务商、跨境商户等机构和公司提供国际支付网关、网站合规扫描、交易智能风控、3DS2、拒付预警及处理以及全球风险名单等跨境交易相关技术服务和解决方案。目前为中国人民银行主管的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理事单位、万事达中国官方合作服务商、VISA旗下风控公司Verifi中国官方合作服务商以及AUSTREME中国客户服务中心。

[]原文部分信息参考:

《FATF更新高风险和应加强监控的司法管辖区名单:202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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